2020年2月5日—如果主管拒絕員工上班,員工就算在家,公司還是要付薪水,直到官司結束。如果員工贏了官司,主管仍拒絕雇用,公司還需支付法院酌定的補償金,此案才算 ...
去年 2 月華航機師罷工[1],同年 6 月長榮空服員罷工,兩者皆是透過職業工會,用激烈的手段爭取員工的權益。1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賦予了員工在勞資爭議時,更多可依法取得的權利。
一個例子是,解雇員工時,除非員工犯下《勞基法》第 12 條載明「開除勞工」的滔天大錯,如對老闆施予暴行等,否則公司必須付資遣費。然而,就算付了資遣費,依照今年(109 年)起施行的《勞動事件法》,員工被解雇拿到資遣費後,只要覺得委屈,還可以回頭告公司。
此時,只要法院認為「員工有勝訴的希望」且「公司繼續雇用此員工並未造成重大困難」時,法院就可裁定公司必須繼續依原職位原薪水雇用此員工(法律上稱「定暫時狀態處分」)。如果主管拒絕員工上班,員工就算在家,公司還是要付薪水,直到官司結束。如果員工贏了官司,主管仍拒絕雇用,公司還需支付法院酌定的補償金,此案才算終結。
《勞動事件法》讓員工可爭取「推定工資」與「推定工時」依照《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時,勞工可聲請調解,由勞動法庭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兩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立,還可提起訴訟。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2 經理人月刊 第 182 期[2]此法賦予勞工幾項重要權利:
1. 如果勞工簽署了一份不利自己且顯失公平的雇傭契約,勞工可不受此契約約束;
2. 雇主須提供爭議相關的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加班及不休假獎金計算方式等文件,勞工無須辛苦蒐證;
3. 勞工可尋求工會派出輔佐人員無償協助;
4. 勞工可爭取減徵或暫免訴訟裁判費及執行費;
5. 勞工可爭取如前述不上班但公司繼續付薪水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十八輯】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十八輯】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