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社會團體經費收入,均應掣給正式收據,並留存根備查。提用存款時,應由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前項所定財務人員為辦理會計、出納及 ...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會計憑證種類如下: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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