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一條本規程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相關分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