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總說明

第六條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一、秘書處。二、民政局。三、財政局。四、教育局。五、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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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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