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3號解釋

解釋·1來呈所稱:原判誤被告張三為張四,如全案關係人中別有張四其人,而未經起訴,其判決自屬違背法令,應分別情形依上訴、非常上訴及再審各程序糾正之。·大法官會議 ...

釋字第43號解釋

解釋 · 1 來呈所稱:原判誤被告張三為張四,如全案關係人中別有張四其人,而未經起訴,其判決自屬違背法令,應分別情形依上訴、非常上訴及再審各程序糾正之。 · 大法官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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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四十)】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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