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前項情形,除符合前條 ...,依本條第一項規定,各級學校或學校之老師,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文章、照片或圖表,公開演出著作或於課堂上播放音樂、錄音或上映影音內容,不問 ...,第46條...
著作權法46-1著作權法第47條著作權 法 第 44 條至 第 65 條著作權 法 第 五 條著作權法 刑法著作權法52著作權 法 規定 在 內 可以 重 製 著作權 人 之著作 下列 何者 不 屬於 合理範圍 之 判斷著作權 法 民法
相關分類資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法逐條釋義】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法逐條釋義】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