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8 號

二告訴不合法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如另有告訴權人合法告訴者,得更行起訴,不受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限制。

釋字第48 號

二告訴不合法之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如另有告訴權人合法告訴者,得更行起訴,不受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限制。

相關分類資訊

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四十)】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

以下是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四十)】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