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依照商標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侵害他人商標權,可能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此外,侵害他人商標權是非告訴乃 ...
一、商標權是保護什麼樣的對象[1]?(見圖1) 圖1 如何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人享有哪些權利?資料來源:王瀚誼 / 繪圖:Yen要受到商標權的保障,依照商標法第18條[2]規定,商標可以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符號、文字、圖形、聲音、味道、動態……等,舉一些大家熟知的例子,像是「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這首歌,其實就有註冊為聲音商標[3];或例如可口可樂的立體曲線瓶,也有註冊立體商標[4]。
因為我國對商標權採取註冊保護主義[5](意思是有註冊才受到完整保護),若要取得商標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6],經審查通過後,自註冊公告當日起,權利人才能取得商標權[7]。
二、商標權人有什麼權利? (一)可以使用、授權他人使用商標,並排除別人擅自使用商標針對經過註冊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權人會取得專屬使用商標、授權他人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而依照商標法第35條[8]規定,如果別人有以下行為,都應該經過商標權人同意:
根本是在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例如汽車業者擅自把A牌汽車的Logo放在自家的汽車上。
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9],使用相同的商標。例如手機配件業者擅自將包膜業者的商標,使用於自家的玻璃保護貼、手機殼、保護套上[10]。
在同樣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類似的商標。例如自製手工藝品業者,擅自將類似於他牌銀飾業者的商標,使用於自家拍賣網站上[11]。
其中,後二者還需要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因此,除了註冊的商標本身以外,可能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相似商標,也在商標法的規定範圍中。
(二)如何判斷「混淆誤認」?如何認定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就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了,因為要判斷消費者是否因為商標,而誤認了產品來源或製造商,或是誤認兩個商標使用人之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的關係[12],這不僅是單純做事實上的比對,也需要考量其他因素。
目前實務上多會參考智慧財產局混淆誤認之審查基準[1],以商標本身是不是容易識別、商品或服務相類似的程度、混淆誤認的具體情況、商標申請人是否出於善意……等等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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