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醫療資源,拒絕醫療暴力

2021年6月10日—Q1:什麼是「醫療暴力」?A1:「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 ...

珍惜醫療資源,拒絕醫療暴力

珍惜醫療資源,拒絕醫療暴力 發布日期: 110-06-10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資料點閱次數:9749

生活與法律-珍惜醫療資源,拒絕醫療暴力

疫情日漸嚴峻,在每1個確診數字背後的都有一群日夜無休的醫護人員辛苦的付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近日陸續發生確診者、疑似確診者,甚至有家屬對於救護人員、醫事人員謾罵甚至肢體施暴,除引發輿論撻伐,也使民眾的目光再次聚焦在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與相關權益保障之議題。 其實醫療法早於106年5月10日再次修正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之範疇,且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除擴大保護對象,更加重法定刑責,希望有效嚇阻此類不法行為,這邊特別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一時心急一時情緒,傷了默默付出的醫護人員的心,更讓自己吃上刑責。

一、怎樣的行為算是「醫療暴力」 何謂「醫療暴力」?不只對人也包括對於設施。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都在保障的範圍。也就是醫療法所提供保障對象的範圍,除了「醫事人員」,還包括「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醫事人員」包括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除了對人的保障外,同法第106條第2項另規定「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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