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若多層次傳銷事業,不依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接受參加人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貨,參加人即可向本會申訴,經本會調查結果,若事業確未依規定執行退貨,本會將依規定予以 ...

法規內容

公研釋○四○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如何行使退貨、退費之權利等疑義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八十一)公參字第○三○○六號  主旨:

 

台端函詢有關向多層次傳銷事業購買商品後可否退貨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八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函。   二、 本案經本會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第五十次委員會議決議如下:   (一)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有向其所參加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提出解除契約、終止契約要求退貨、退費之權利,換言之,因販賣產品予台端之公司係一多層次傳銷事業,而台端係加入該公司傳銷行列之參加人,即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要求退貨、退費。       ...

相關分類資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