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6·統一編號GPN:4711000012·出版日期:2021/02·作/編/譯者:法制司·語言:中文·頁數:1.
書籍介紹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0條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第17條(以下合稱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之規定,我國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為落實上開規定並建立國際人權對話平臺,政府依聯合國相關準則規定,已於2012年年提出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進行審查,對我國人權現況提出兩次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具體指出我國人權保障仍未完善之缺失。據此,我國亦就該等缺失在法令面與行政措施上,積極研謀改善及精進作為。為符合此定期檢討人權保障現況之機制,提升人權標準接軌國際,爰於2016年提出第二次國家報告。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共計4冊,包括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回應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分類 其他詳細資訊 出版形式:電腦檔、資料庫與網頁 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成人(休閒娛樂) 關鍵詞:人權、國際公約 附件:無附件 頁/張/片數:1 授權資訊 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或擁有者:法務部 取得授權資訊:聯絡處室:法制司 姓名:蔡采凌 電話:02-21910189-2122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兩公約 第 三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 二 階段 審查會議國家人權報告兩公約審查人權 大 步 走 第 三 次 國家 報告 及 審查第 二 次 國家人權 報告 審查 委員會 建議 中華民國 臺灣 政府應 制定 國家人權 行動 計 畫 以落實 在 兩公約及 該 次 審查 委員會 所提出 建議兩公約 行政院國際審查 專家 在 公約 國際審查後 給予 臺灣政府 改善 建議的 文書 稱 之 為人權兩公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兩公約 第 二 次國家報告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人權 大 步 走 第 三 次 國家 報告 及 審查兩公約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兩公約 行政院兩公約施行法我國舉辦首次國家報告書國際審查而成為其他人權公約辦理之楷模兩公約國際審查兩公約國家報告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後必須每隔幾年提出定期國家報告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國際審查專家在公約國際審查後給予臺灣政府改善建議的文書稱之為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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