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寫作:各位手中的國家報告,寫作的時間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和初次報告撰寫的形式相同,在各部會依循分工表撰寫初稿後,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在法務部召集各部會 ...
國家報告寫作:各位手中的國家報告,寫作的時間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和初次報告撰寫的形式相同,在各部會依循分工表撰寫初稿後,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在法務部召集各部會代表,並邀集公民團體提供意見。總統府於2016年4月發表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本聯盟諸多團體曾經參與國家報告諮詢階段會議,並要求在國家報告中提出更精確的數據具體呈現各種權利之進展或退步。
政府對81點結論性意見的追蹤: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可說是2013年初次報告審查之後最重要的人權文件。本聯盟積極參與政府辦理的後續追蹤檢討,在第一次檢討會議中,更提出各部門應分別召開檢討會,與民間直接對話的建議。因而,在2013後半年,除了法務部持續辦理檢討之外,在81點結論性意見中被提及的相關部會,亦分別辦理了26場公聽會。經過公民團體反覆的陳述,主管機關應當已經理解了民間的處境和主張。
81點意見的落實程度:除了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1點)、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1點)、讓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第60點)、《提審法》部分修正(第61點)、《入出國及移民法》因應大法官釋字710號修正(第62點)、刪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關於外籍感染者之限制條款(第69點)等諸點之外,其他的各項人權缺失,並未按照國際專家的建議進行改善。從公民團體的角度來看,改善的幅度非常有限,尤其是執行死刑和迫遷事件,仍然繼續發生。
人權保障機制:根據第一次國家報告籌備過程與2013年實際審查的經驗,政府在人權保障與推動工作上的缺失顯而易見。首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無法指揮行政部門,而行政院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理應檢視各部會之人權政策、糾正各機關之缺失、並協調部會間的合作,然而行政院層級的官員和人權小組的委員,在人權行動中完全缺席。在馬總統任內,又屢次拖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
法令檢視:其次,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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