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認為復審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知復審人,載明於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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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統計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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