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事件經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函知復審人及副知有關機關。第9條.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 ...
復審事件經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函知復審人及副知有關機關。 第9 條. 對於復審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 ...相關分類資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統計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統計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