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會在每年2、5、8、11月20日前,接到上一季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
雇主會在每年2、5、8、11月20日前,接到上一季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相關分類資訊
勞動部【110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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