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 · 2.如逾期未繳納者,將於3月、6月、9月、12月 ...
1、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 ...
1.雇主應自外勞入境之翌日起,按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勞委會公告之就業安定費月繳數額,以每三個月為一期,計算該期應繳之就業安定費,於次期第一個月二十五日前 ...
入境日或承接日. 帳單寄出日. 繳款截止日. 1-3月. 5月中旬. 6月24日. 4-6月. 8月中旬. 9月24日. 7-9月. 11月中旬. 12月24日. 10-12月. 1月中旬. 2月14日 ...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能不能不繳? · 若雇主或被看護者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者,可減少就業安定費之繳納。 · 一般家庭:每月需繳納2000元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領有老人 ...
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 ...
雇主會在每年2、5、8、11月20日前,接到上一季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
持勞委會所寄發之繳款通知單至銀行、便利商店或郵局劃撥繳納,並請保留收據以便核對。 每三個月繳交一次。例如:1、2、3月份帳單,於4月中旬寄發,雇主 ...
以下是勞動部【110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