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謂的「僑民」(expatriate)是指因公、或私人因素必須短暫住在國外者,譬如國家駐外人員、公司外派、出國工作、或海外留學,基本上是還保有國籍,身分上是海外國民、 ...
文 / 施正鋒教授
時代力量[1]立委林昶佐日前在國防外交委員會上質詢,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要服務海外四千多萬僑胞,「難怪錢會不夠用,因為要服務的海外僑民是國家人口的兩倍」,對台灣人民很不公平,因此要求政府對於「僑胞」的定義加以明確化、法治化。僑委會主委陳士逵則表示,僑務工作有很大的部分是在交朋友、不會當冤大頭,此外,僑胞多分布在東南亞,是僑生政策所在、也是台灣最大的人民資源,聽起來似是而非。
一般所謂的「僑民」(expatriate)是指因公、或私人因素必須短暫住在國外者,譬如國家駐外人員、公司外派、出國工作、或海外留學,基本上是還保有國籍,身分上是海外國民、因此享有公民權。當然,有些國家接受雙重國籍,因此,即使外移歸化成為他國國民者,也被視為[2]僑民而獲得照顧。最廣義的僑民則是指因為歷史因素而大規模離散世界各地者,特別是猶太人、印度人、以及華人。中華民國所謂的「華僑」,就是指後者。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護僑民權益」是政府外交目標之一,訓令「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3]事業之發展」,同時規定國大代表、立法委員、以及監察委員必須有其代表。然而,憲法對於僑民的定義為何並不清楚,只出現「華僑團體」字眼,所以,僑民應就是指華僑,也就是老僑,當下僑委會的數字是四千兩百萬人。民進黨在兩千年執政,把僑務擴及台灣移民出去的僑民,目前有一百八十萬人,以美洲最多,超過一百萬。
原本,僑民就是本國的國民,享有所有的權利、同時必須盡義務,因此,外館足以處理國民在外的緊急救助。由於中華民國一向有「華僑是革命之母」的說法,所以特別設立專責機構僑委會,既然中華民國跟台灣劃上等號,當然就必須概括承受。在冷戰時代,漢賊不兩立的國共在僑社各顯神通,老僑是標榜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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