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若檢察官不起訴被告,被告便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至於何時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則需要視檢察官審理案件的進度而定。在不起訴處分作出後,根據相關規定 ...
一、偵查庭是什麼?如果你是某起刑事案件的被告、告訴人、證人或律師,就有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刑事傳票,要求你在指定時間到偵查庭出庭。那麼,偵查庭究竟是什麼?是否表示自己已經有罪,準備吃牢飯了呢?
(一)偵查庭的定義在刑事案件處理中,有「偵查程序」及「審理程序」兩個階段。當受害者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或告發時(下統稱提告),警局提告時:警方會在做完筆錄後,將案件交給地檢署;地檢署提告:分案後由承辦檢察官決定第一步如何偵辦。檢察官在接手案件後,如果發現可能存在犯罪事實,就會召開「偵查庭」,以深入了解案件的內容,來決定是否對涉案人員提出公訴。簡單來說,偵查庭就是檢察官調查犯罪事實,並蒐集相關細節證據的一個程序,最後可能會根據證據內容,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所以說,即使被告知要出庭偵查庭,也不需要太擔心,因為就現階段來說,不代表你已經被定罪,只要確實回答檢察官提出的問題即可。
(二)偵查庭的程序那偵查庭的程序是如何進行的呢?以下是簡單的說明:
報到 告訴人(或證人)、被告在開庭當日必須出席偵查庭,建議提前半小時到地方檢察署報到。到達地檢署後,持身分證、傳票向法警報到,並依照指示進入偵查庭庭室。
身分核對 庭審開始後,檢察官會核對當事人(告訴人與被告)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以及出生年月日,如有需要更改未來文書送達的地址,可以在這個時候提出更改的要求。
罪名與權利說明 檢察官完成身分核對後,會說明涉及的罪名與被告原因同時宣讀被告的權利。包含保持沈默、選任辯護人(即律師),以及請求調查對自身有利的證據的權利。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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