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 ...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各機關(構)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原則下,得為下列之調整:

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於維持每週辦公總時數下,調整所屬機關(構)每日辦公時數及每週休息日數。

二、各級學校主管機關,於維持全年辦公總時數下,調整學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及每週休息日數。

三、行政院配合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每週辦公時數及每週休息日數。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第一項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

各機關(構)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健康,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並得合理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應勤(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前二項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下限、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更換班次時連續休息時間之調整及休息日數等相關事項,包括其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應於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

相關分類資訊

銓敘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

銓敘部【銓敘部行事紀要第34輯】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銓敘部行事紀要第34輯】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銓敘...

銓敘部【中華民國109年銓敘統計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銓敘部【中華民國109年銓敘統計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等:書本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