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說明

中華民國勞動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勞工、人力資源等勞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負責辦理社會保險類的勞工保險,與代辦國民年金。其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前,國民政府曾計畫在行政院成立「勞動部」。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內政部負責,成立「內政部勞工司」。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999年7月,精省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2013年1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有關青年就業業務(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2014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再改組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行政院有鑑於世界各國之勞工和就業事項大多設立「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從而擬訂要將原先勞委會升格為部。

1990年,李登輝政府提出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成立勞動部。

2004年6月,陳水扁政府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版本擬成立「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2009年2月,馬英九政府的行政院組改版本確定成立「勞動部」,送立法院審查。

2014年1月29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2]。

2014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式升格改制為「勞動部」。

凍結國際移工時程[編輯] 2002年8月,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因無法出訪泰國,「軟性」凍結泰籍移工半年(延緩審件時間)。 2004年12月,二度「軟性」凍結泰籍移工半年。 2003年5月19日起,因越南家庭看護工和漁工逃跑問題嚴重,暫停越籍漁工來臺工作[3],凍結將至2015年6月解禁。 2004年1月20日起,暫停引進越南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凍結至2015年6月解禁。 2002年7月,與印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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