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收受因重大犯罪所取得之財物或財產利益,例如:小明交付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詐騙集團取得控制帳戶操作之權限,進而使犯罪所得擁有 ...
近年來台灣洗錢案例遽增,各種犯罪手法不勝枚舉,即使政府機關致力宣導防詐騙相關知識,惟各犯罪手法經詐騙集團包裝後,民眾仍防不勝防。
例如: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將銀行帳戶綁定於操作平台上,過不久大筆贓款以投資獲利之形式匯至此銀行帳戶中,帳戶遭利用成為詐騙集團金流斷點,而涉犯洗錢罪,法定刑責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該如何認定、追訴期多長、涉嫌洗錢防制法刑責嚴重嗎?接下來讓好律師幫你做個洗錢防制法重點整理,說明究竟什麼是洗錢、不小心幫助洗錢該怎麼辦!
洗錢防制法FAQ👉點擊以下選項,前往了解您的法律諮詢問題 什麼是洗錢?洗錢防制法重點整理搶先看台灣曾有「詐騙王國」之稱號,詐騙集團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現今除誘騙金錢外,也使用各種話術引誘民眾交付銀行帳戶,以藏匿犯罪所得,將被害人之款項輾轉流經數帳戶後,再由車手[1]領出,藉此躲避檢警機關查緝,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洗錢罪構成要件以下區分為「主觀構成要件」與「客觀構成要件」來說明:
洗錢罪「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知悉標的來歷為使用不法手段取得 若明知財物或財產利益來源是以違法手段所取得,仍收受標的,即具「直接故意」;若清楚意識標的可能涉及重大犯罪,卻決定收受,為「間接故意」。 行為人知悉收受金錢舉動可能作為他人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當行為人主觀上可預見提供金融帳戶恐遭他人作為收取不法犯罪所得之用,使檢警機關難以追查,雖不成立洗錢罪之正犯,但實務上以幫助洗錢犯論同罪處罰。 洗錢罪「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收受因重大犯罪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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