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刑責判多久?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也構成洗錢罪嗎 ...

洗錢罪構成要件為何?·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 ...

洗錢防制法刑責判多久?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也構成洗錢罪嗎 ...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洗錢罪刑期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若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若洗錢罪判刑超過6個月,需入獄服刑。

洗錢簡單來說是指把非法手段取得之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匿所得來源,使檢調機關難以追查並使資金看起來為合法所得,為遏止這類洗錢漂白行為,且為穩定金融秩序,立法者訂立了洗錢防制法加以規範,以下帶你來了解洗錢防制法刑責以及洗錢罪關多久!

洗錢防制法刑責判多久... 了解洗錢防制法刑責前,先來談何謂洗錢法

所謂洗錢,是指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所得,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私下操作,使不法所得看起來是合法資金,以逃避檢調機關追查的行為。因此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使金流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所規範洗錢罪有兩種,一般洗錢罪及特殊洗錢罪:

一般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所規範的屬一般洗錢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特殊洗錢罪

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三種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種情形包含:

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的洗錢防制程序。 洗錢罪構成要件為何?

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行為,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是指下列行為: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罪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洗錢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有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具體作為外,尚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掩飾或隱匿其財產或利益來源與犯罪之關聯性,使其來源形式上合法化,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犯罪意思。

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即構成洗錢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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