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將於收受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之次日起3個月內,作成復審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復審人如不服復審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依法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本會將於收受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之次日起3個月內,作成復審決定;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復審人如不服復審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依法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相關分類資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業餘消遺)
以下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培訓法規釋例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統計年報】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統計年報】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