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理由書·1按一事不再理,為我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為同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所明定。蓋 ...
解釋 · 理由書 · 1 按一事不再理,為我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為同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所明定。蓋 ...相關分類資訊
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四十)】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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