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跨域選修課程】科目規劃表(修畢後計入自由學分).必.修.或.選.修.科目名稱.學.分.合.計.課.程.,2.107至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至少修滿128學分(語文通識8學分+向度通識16學分+體育4學期+法.律基礎必修42學分+專業任必修20學分+選修42學分)後方得畢業。3.本 ...,程)≦20學分,超過部.分不計入畢業學分。Page2.111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新生須知P2.◇四年制:大一~大三每學期選課學分數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 ...,2015年5月29日—自己是北大法律進修學士班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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