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至110年5月21日(週五)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 一 ) 自110年4月19日( 週一 )至110年5月21日( 週五 )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
( 二 )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資料,並回傳數位影像檔、參賽資格證明( 如學生證影本、可證明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影本等 )及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9日( 週一 )09:00起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21日( 週五 )23:59止,以電腦顯示收件時間為準。
( 三 )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報名表( 附表一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表二 )及參賽資格相關證明。(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表格 )
2. 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電子資料儲存裝置( 如光碟或USB等 )繳交,並註記「類別+姓名」。
※備註:電子資料儲存裝置請勿放置非報名資料相關檔案,本裝置收件後將不予退還。
3. 將紙本報名文件與作品數位影像檔以親送或郵寄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學生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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