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及東吳大學法學院等共同舉辦「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於2012年首度舉辦,為國內各法領域之創舉。希冀透過本評選活動,對目前臺灣之稅捐環境產生正面催化作用,產學跨界合作,邀集稅法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共同評選,希冀發揮正向能量,鼓勵更多具有開創性及前瞻性的判決。
今年延續本活動精神與目標,遴聘國內知名稅法學者與業界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秉持獨立客觀、超然公正之立場,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評選符合以下兩大指標之優良判決:
第一、此判決在判決發展歷史中,是否有開拓性與原創價值,並具說服力,對租稅法學與實務之發展有重要貢獻。
第二、此判決是否具有人權(包括財產權及其他基本人權等)保障之高度,體認稅法為憲法之具體化,秉持稅法解釋應有之準則,並透過合憲解釋與合憲補充,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
透過委員們意見交流,並經過審慎與充分討論之評選過程,選出對於納稅人權利、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等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之稅法判決。2024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就推薦最多之5篇最佳稅法判決入選,包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65號】本件背景為進口汽車完納貨物稅後,再次出口之情形下,出口人欲申請退還已納之貨物稅,其退稅請求權要件之問題。本判決首先說明貨物稅具有境內消費稅之性質,再就證據方法不受財政部令釋所限制提出明確指摘,詳為論述,殊值推薦。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本件爭議為清算期間溢繳之未分配盈餘稅是否應予退還。本判決中原、被告雙方說理及法律意識均明確清楚,並具體說明租稅法律主義與稽徵經濟原則之互動關係。其首先從定性開始逐一分析本案事實,最後以租稅法律主義不得向稽徵經濟原則退讓為結論,闡明該稅捐保全之主張於法無據而無理由,論理邏輯清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2號判決】本件爭點係地價因素是否應實質審酌。本判決說明土地價值應探究其使用本質,並說明地價評議委員會仍應遵守地價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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