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行政區劃係描述與今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故不限於1930年正式出現「新竹市」之名稱,及現今新竹市之行政區劃範圍。目前新竹市共劃分3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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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行政區劃係描述與今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故不限於1930年正式出現「新竹市」之名稱,及現今新竹市之行政區劃範圍。
目前新竹市共劃分3區。而新竹市目前之範圍確立於1982年,其當時未設置市轄區,現今三市轄區係從1990年新增而來,因此現今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共用郵遞區號300。
隸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淡水地方會議區管轄範圍內。
縣制時期與廳制時期 (1895–1920)[编辑] 州制時期 (1920–1945)[编辑] 新竹街 (1920-1929)[编辑] 第一次省轄市時期(1945年~1950年)[编辑] 新竹市行政區劃(1945年-1950年)1945年10月25日,臺灣由中華民國接管,中華民國在臺灣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54。11月30日,新竹市將日治時期原轄的25區改編為9區[1]:55-56。1946年2月28日,新竹市正式改制為省轄市。3月18日,將原屬新竹縣竹東區的竹東鎮、寶山鄉編入新竹市,改為竹東、寶山二區。4月15日,原新竹市下轄的9區,改劃為東、西、南、北、香山五區,全市共轄7個區[1]:56。
縣轄市時期(1951年~1982年)[编辑]1950年9月8日,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將全臺劃分為16縣5市1管理局。10月25日,將香山、竹東、寶山三區改為香山鄉、竹東鎮、寶山鄉,其餘的東、西、南、北四區則維持原狀,全數(1市1鎮2鄉)改隸新竹縣,其中新竹市下轄共102個里,香山鄉則下轄共24個村[1]:66-67。1951年11月30日,成立新竹市公所。翌日(12月1日),新竹市將東、西、南、北四區裁併[1]:67。其後新竹市、香山鄉皆個別歷經數次村里數調整,至1982年7月1日新竹市重新改制為省轄市前為止,新竹市共轄80個里,香山鄉則共轄23個村[1]:67、69。
第二次省轄市及精省後市制時期(1982年~)[编辑]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復改制為省轄市,並將香山鄉劃入新竹市,暫不設區,下轄共計103個里。1990年11月1日,新竹市劃分為東區、北區、香山區三區[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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