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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