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畢業、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本人親辦).畢業後返回僑居地,不續留臺工作者,請親自至移民署繳回居留證。限期10日內離境: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 ...

居留證

     第一次申辦(本組統一送件)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1] 1份,照片[2]1張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居留簽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正本、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證照費: 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3]1份,照片[4]1張 學校出具辦理延期事宜之同意書[5]1份(若於寒暑假出境且居留證於出境期間到期者,須備其同意書)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需繳回居留證正本)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出境機票證明或截圖(需有護照姓名) 延期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

 

應備文件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6]1份,照片[7]1張 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證照費: 新臺幣500元 審查所需時間:約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特別注意:如果居留證到期日,正好碰到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辦理延期之最後期限為: 星期六到期者: 星期一的中午12點以前 星期日到期者: 星期一上班時間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到期者: 次日(隔日)上班時間

 

外國學生如有變更地址或就讀學校,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15日內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未於期限內變更者,將處最高新臺幣10,000罰鍰。

1.變更居住地址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8]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學生證(該學期須已完成註冊手續)或在學證明 (至註冊組申請)

2.  變更就讀學校:如確認轉學並順利前往新學校就讀

應備文件與填寫表格: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9]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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