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區

外埔區

  「外埔」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外埔 (消歧義)」。

外埔區(臺灣話:

Guā-poo-khu,白話字: Gōa-po͘-khu;客家話: Ngoi-phû-khî),前身「外埔鄉」,位於臺灣臺中市西北方,介於大甲溪與大安溪之間,北接苗栗縣苑裡鎮,東與東南鄰后里區,南隔大甲溪與清水區相望,西與西北鄰大甲區。氣候屬亞熱帶,地形屬於河階型。農特產有蜜紅葡萄、馬鈴薯、百合花、稻米、洋菇、火龍果等。

外埔區區名由來有數種說法,一說為當地位於外方(西方)的荒埔平地,與內方(東方)后里區的括稱「內埔」相對應,故名;一說為日治時期將今后里區統稱為「內埔」,在其西邊地區括稱為「外埔」,即將鐵砧山以東的埔地,以其在西側且首先開發的大甲平原對應為「外埔」[2]:268;一說為因當地屬河階地形,其中較高崁的地區因早期灌溉不便,開發不易雜草叢生而稱為埔地,其後開墾過程中經該圳灌溉始逐次形成聚落,故名[2]:270-271。1909年日本政府規劃當地為溪底區及外埔區,1920年復於當地設外埔庄,其後便沿用此名[2]:271。

1683年,清廷派施琅率兵攻臺,鄭克塽降清。1684年,臺灣納入清朝版圖,分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臺灣府,縣即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外埔屬諸羅縣[2]:247。朱一貴事件後,清廷於1723年8月將諸羅縣虎尾溪以北的土地劃分為彰化縣、淡水廳,外埔屬淡水廳。1732年,淡水廳下分十二堡,外埔屬淡水廳大甲堡[2]:252。自1871年起,大甲堡改名竹南四堡[2]:256。1875年,臺灣分二府八縣四廳,外埔屬新竹縣竹南四堡[2]:256-257。臺灣建省後,自1887年9月起,臺灣分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1889年,新竹縣劃中港溪以南的土地為苗栗縣,並將竹南四堡改原名為大甲堡,外埔屬苗栗縣大甲堡。在沈茂蔭《苗栗縣志》中,外埔已有鐵砧山腳莊、六分仔莊、前湖莊、後湖莊、上高園莊、下高園莊、馬鳴埔莊、磁磘莊、風空吼莊等九莊,並在志中「番社」載有大甲東社[2]:257。

1895年,清廷因甲午戰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澎地區割讓日本[2]:257;6月17日,臺灣分三縣一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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