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所有條文·一、被徵調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徵調支援地區。·四 ...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火災以外之各類災害,其定義如下:

一、爆炸:指壓力急速產生,並釋放至周圍壓力較低之環境,或因氣體急速膨脹,擠壓周圍之空氣或與容器壁摩擦,造成災害者。

二、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指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三、輸電線路災害:指輸電之線路或設備受損,無法正常供輸電力,造成災害者。

四、礦災:指地下礦場、露天礦場、石油天然氣礦場(含海上探勘、生產作業)等各類礦場及礦業權持續中之廢棄礦坑或捨石場,發生落磐、埋沒、土石崩塌、一氧化碳中毒或窒息、瓦斯或煤塵爆炸、氣體突出、石油或天然氣洩漏、噴井、搬運事故、機電事故、炸藥事故、水災、火災等,造成人員生命及財產損害者。

五、空難:指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失蹤或財物損失,或航空器遭受損害或失蹤者。

六、海難:指船舶發生故障、沉沒、擱淺、碰撞、失火、爆炸或其他有關船舶、貨載、船員或旅客之非常事故者。

七、陸上交通事故:指鐵路、公路及大眾捷運等運輸系統,發生行車事故,或因天然、人為等因素,造成設施損害,致影響行車安全或導致交通陷於停頓者。

八、森林火災:指火災發生於國有、公有或私有林地,造成林木損害或影響森林生態系組成及運作者。

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指因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十、生物病原災害:指傳染病發生流行疫情,且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人民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對區域醫療資源產生嚴重負荷者。

十一、動植物疫災:指因動物傳染病或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蔓延,造成災害者。

十二、輻射災害:指因輻射源或輻射作業過程中,或因天然、人為等因素,產生輻射意外事故,造成人員輻射曝露之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十三、工業管線災害:指輸出端廠場與接收端廠場間,於相關法令設立、管理之園區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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