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特制定本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

國民體育法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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