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 — 雖然說調解能夠有效的解決法律紛爭,但並不是說你想聲請就聲請。依照規定,在民事案件應該要得到對方當事人同意;在刑事告訴乃論罪,則要得到被害人同意。
無論「強制調解」或「任意調解」,都沒有規定當事人一定必須出席 ,然而無正當理由而未出席,並非友善的應訟態度,建議不要沒請假無故不到。如認為沒有調解必要,也建議遞 ...
不論是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都是「當事人聲請」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想調解也沒關係,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只有某些案件例外才會強迫當事人即便已經起訴了,也要先 ...
2022年6月29日 — ... 調解委員會在各地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如果調解當日無故未到的話也不會有處罰,但可能會被視為調解不成立,而必須循訴訟的途徑解決爭議。 延伸 ...
如果不方便書寫者,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去調解委員會,用口頭陳述的方式,讓 ... 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 ...
2022年10月3日 — 各個地方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因此,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 ...
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當事人紛爭的一種紛爭處理程序。鄉鎮市公所可以調解民事事件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調解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聲請,並且不會收費。調解成立且法院 ...
2019年10月27日 — 鄉鎮市調解條例對於無正當理由調解不到者,並無罰責規定,所以不去調解並不會有罰鍰。 同條例規定預此情況,原則上就視為調解不成立,公所直接製發調解 ...
所謂鄉鎮市調解,精確地說,就是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 員會的調解。當有法律糾紛時,如果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和. 解,當然最好;若無法自行解決,可以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