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污染源資料(含裁處資訊) 查詢系統

833,775.空氣污染.2023-11-27;192,312.水污染.2023-12-16;3,444,025.廢棄物.2024-02-02;157,875.毒性化學物質.2024-01-14;322,870.裁處資訊.2024-02-17 ...

列管污染源資料(含裁處資訊) 查詢系統

「列管污染源資料 (含裁處資訊) 查詢系統」建立,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條文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及第 18 條第 1 項第 7 款:「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秉持公共利益優先原則下,主動公開民眾查詢。

本系統登載之前往各項列管污染源申報資料 係源於各列管中事業 (公私場所) 主體依法規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之資料,其內容需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且確認無誤後,方能代表當季或當年度之實際排放量。本系統各污染源相關資料,仍以各來源系統之資料為準,倘有疑義,可利用「意見信箱[1]」與本部確認。

本系統提供查詢之「裁處資訊」係由本部環境管理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2]」彙集各級環保機關針對列管中事業所執行具罰鍰之裁處資訊。 倘對裁處資訊內容有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其情形者,請洽詢該列管中事業所在地之轄區環保局,或開立該裁處案件之執行機關。 裁處案件向本部提起訴願者,倘欲瞭解本部訴願會之決定及相關資料,請連結至本部「環保訴願專頁[3]」查詢。

本系統公開之資料,不構成任何政府申述、保證或暗示其同意、認可、推薦或批准意思表示。

本部對於本系統公開之資料內容正確性及完整性,不負擔保之責。使用者如因使用本系統之資料而受損害或損失,或因此導致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或損失而遭求償者,本部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References 另開新視窗,至「首長信箱」 (epamail.moenv.gov.tw) 另開新視窗,至「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 (eems.moenv.gov.tw) 另開新視窗,至「環保訴願專頁」 (www.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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