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為利刑事庭知悉移付調解之情形及其結果,俾妥為辦理後續事宜,爰於本點明定民事庭(簡易庭)於調解程序終結後應回復及檢附之內容。六、法官、書記官、 ...
2021年10月27日 — 觸犯刑事法律,雖然已由檢察官偵查中,仍可以聲請轉介調解,調解成立,而案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於調解成立同時,如被害人撤回告訴,案件即可結束。如非告訴 ...
1. 因附帶民事訴訟不須繳交裁判費,因此刑事調解程序當事人不須先行負擔任何費用。 · 2. 如調解成立,被害人可省去提起民事訴訟之麻煩,節省時間及金錢,能快速獲得賠償; ...
刑事事件在偵查中或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時,視為在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法院辦理小額訴訟事件簡介. 一、前言.
2018年3月20日 — 最常見的是調解成立後,可以要求告訴人必須撤回告訴,在刑事層面上會相對好處理。況且對某些被告來說,求取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判決,有時候比金錢支出來得 ...
...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且,撤回告訴後,不得再行告訴。因此,就刑事訴訟程序上,才能發揮調解 ... 成立;調解成立者 ...
若雙方談判不成並不會影響後續訴訟資格,且調解階段所作承諾或讓步,不得在訴訟中請求對方必須履行,法院仍有審理裁量權限,故若調解階段仍無法止息紛爭,案件將進入訴訟 ...
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 ...
例外不用調解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參照):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 ...
2020年3月3日 — 為利刑事庭知悉移付調解之情形及其結果,俾妥為辦理後續事宜,爰於本點明定民事庭(簡易庭)於調解程序終結後應回復及檢附之內容。 六、法官、書記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