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30、36、37

2008年5月14日—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 ...

災害防救法第30、36、37

2008年5月14日 — 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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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3﹞ 災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4﹞ 前項一定條件、減免期限及範圍,由災區之直轄市、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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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各級政府及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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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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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內容 ·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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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4日 — 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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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院(組改新機關)【民國109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版日期、歸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