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管理局、檔管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檔案之最高主管機關,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局本部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檔案閱覽中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管理局、檔管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檔案之最高主管機關,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局本部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主要掌理檔案法規之研修、檔案管理政策的研擬、檔案管理制度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的輔導與評鑑、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負責國家檔案的徵集、移轉;以及提供國家檔案開放應用服務。

檔案管理局設有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供國家檔案和檔案學書刊資料之諮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並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促進檔案之開放應用。

1999年12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檔案法》。該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應於該法公布後二年內設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掌理檔案事項。 2000年3月1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成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展開檔案管理組織、制度與相關法規建置工作。 2001年10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10月24日,總統令,《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正式成立,隸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2年1月1日,《檔案法》施行。 2002年3月1日,頒布《國家檔案閱覽中心使用須知》。 2011年4月29日,檔案管理局成立「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 2013年8月2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檔案管理局改隸國家發展委員會。12月16日,檔案管理局搬遷至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9樓。12月26日,檔案管理局伊通街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10號)轉型為「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3樓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更名為「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 2014年1月22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施行,檔案管理局同時更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18年7月1日配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政策,接管臺灣省政資料館。檔案管理局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 檔案管理局局長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陳士伯 2000年11月23日 2008年7月15日 代理 施宗英 2008年7月15日 2008年8月31日 2 林慈玲 2008年9月1日 2009年9月24日 代理 施宗英 2009年9月28日 2009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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