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答:
1.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國民,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97年10月1日以前,曾領取軍、公教保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亦即勞保老年給付不納入計算)。
3.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軍、公教、勞保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98年1月1日以後領的勞保老年給付要列入計算,但98年1月1日以前領的勞保老年給付不列入計算)。
問二:國保納保資格有無財產限額之規定?
答:沒有。國民年金保險的納保資格,與個人土地、房屋、財產或所得等都無關,只要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所規定之資格要件,即為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已領取公保補償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答: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從業人員所領取之公保補償金,其性質非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ㄧ種),故其若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所規定之資格要件,即為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四:國民年金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保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只要開辦時其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即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五:國民年金開辦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15年內(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仍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為銜接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如您於勞工保險年金制度開辦(98年1月1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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