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運動

土地改革運動,是19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由毛澤東等中國共產黨高層主導,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土地改革。這次土地改革是中國共產黨在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對老 ...

土地改革運動

  關於其他地區的土地改革,請見「土地改革」。 土改工作人員向農民宣傳《土地改革法》(1950年)

土地改革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由毛澤東等中國共產黨高層主導,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土地改革,也是中國共產黨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在「解放區」內所實行的土地改革的延續[1][2][3]。截止1953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川邊等少數民族地區,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無償分得約7億畝土地及生產資料,並每年免除地租3000萬噸糧食[1][2]。從1953年開始,中國共產黨開始在中國大陸推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包括實施農產品統購統銷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以及「人民公社」運動等,收回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3][4]。至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後,農民重獲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4][5]。

土地改革運動的開展,從政治和經濟上改變了兩千多年來「皇權不下縣」的局面,國家政權的動員力從此深入村鎮基層[6][7][8]。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表示,土改的目的和任務是「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化開闢道路」[5]。與此同時,土地改革運動導致了大量人口遭處決或自殺,有學者指出毛澤東曾估計200萬-300萬人死亡[9][10]、周恩來估計為83萬[9][10][a],其他人士估計的死亡人數多在100萬-500萬之間[13][14][15][16][17][18]。中國自秦、漢以來作為地方統治階級的地主和鄉紳階層在土地改革運動中消亡,使得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得以進入農村基層[5][6][14][19][20][21]。

在中共控制的區域,農民正在對地主進行批鬥(1946年)

1947年7月至9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總結了「五四」以來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和通過了徹底實行土地改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並於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22]。其中規定:「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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