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3項規定:「本標線(黃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常見問答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3項規定:「本標線(黃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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