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行政區劃

北屯區,舊稱「三十張犁」:86,後稱「北屯」,因其位於「大墩之北」而得名:302,位於臺中市中央偏東北方,縣市合併前為原臺中市面積最大的行政區:9,區內人口約29萬多人 ...

臺中市行政區劃

臺中市行政區劃係描述與今中華民國臺中市相關之行政區劃沿革,及現今臺中市之行政區劃範圍。

目前臺中市劃分為29區(含1原住民區)[1],係由原臺中市的8區,以及臺中縣的3縣轄市、5鎮、13鄉改制而來,在29區之下共計有625里12,522鄰[註 1][2]。臺中市面積最大和最小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和平區與中區,兩區面積分別為1,037.8192平方公里與0.8803平方公里[3];人口最多和最少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北屯區與和平區,2023年底兩區人口分別為304,179人與10,794人[2];人口密度最高與最低的三級行政區分別是北區與和平區,2023年底兩區人口密度分別為每平方公里20,770人與每平方公里10人[4];下轄里數最多與最少的三級行政區分別為北屯區與中區、和平區,北屯區轄有42里,而中區與和平區則僅轄有8里[5]。

早期為道卡斯族、巴布拉族、巴則海族、洪雅族等臺灣平埔族部落定居於此。17世紀,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已成立大肚王國[6][7]。鄭經繼位之後,隸屬天興州。清康熙22年(1683年),施琅攻下台灣,次年設臺灣府,將天興州改為諸羅縣(今嘉義縣至基隆市)。雍正元年間,設立彰化縣(今雲林至臺中)。1887年,臺灣建省之後改為臺灣府(今雲林縣至苗栗縣)。

日治時期,1895年8月改為臺灣民政支部。1896年臺中縣設立(今之雲林縣、彰化縣、臺中市)。1901年改縣為臺中廳。迨1920年,改為臺中州;下設臺中、彰化兩市及大屯、豐原、東勢、大甲、彰化、員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郡五十七街庄。州設州廳,郡市設郡市役所,街庄設街庄役場,分層辦理地方事務。

臺中市

1945年戰後,中華民國接收臺灣;12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明定臺中市為省轄市[8]:309。1946年1月21日,臺中市原有的大正區等10區整併為東區、西區、南區、北區及中區等5區[8]:311。1947年2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將原屬臺中縣的北屯鄉、西屯鄉及南屯鄉劃入臺中市[8]:3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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