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使用租賃物之限制:.1、本房屋係供住家/營業之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四條: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1、本房屋係供住家/營業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 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相關分類資訊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