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擁有亞洲地區最自由的網路環境之一。訊息環境的特點是可負擔得起的上網,多樣化的內容,以及沒有網站封鎖和網路關閉。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保護著言論自由。
概述台灣擁有亞洲地區最自由的網路環境之一。訊息環境的特點是可負擔得起的上網,多樣化的內容,以及沒有網站封鎖和網路關閉。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保護著言論自由。民間社會、科技部門和政府已經採取了創新行動,以抵制來自中國的虛假訊息活動的影響。然而,對網路活動的刑事起訴和對過度監控的擔憂都威脅著網路自由。
台灣充滿活力和競爭的民主制度允許對立黨派之間和平轉移權力,對公民自由的保護總體上是有力的。目前人們關注的包括外國移民工人容易受到剝削,以及中國政府採取行動來影響政策制定、媒體和民主基礎設施。
主要動向(2020年6月1日 - 2021年5月31日) 台灣擁有非常高的上網率,沒有明顯的數位鴻溝。最近,在以前聯繫較少的人口群體中(如移民)上網情況有明顯改善(見A1和A2)。 台灣《電信管理法》(TMA)於2020年7月生效,取代了《電信法》。《電信管理法》放寬了以前對服務提供商的要求,過去他們必須註冊並保留一定數量的資本才能在台灣運營,儘管它確實對電信服務的外國直接所有權進行了限制(見A4)。 根據2020年9月發佈的一項新規則,台灣公司不能再通過電視或其他廣播方式提供中國的OTT(機上盒)服務,特別是愛奇藝或騰訊,儘管這些服務仍然沒有被網路服務提供商封鎖。該規則更新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見B1和B6)。 政府於2020年7月出台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IASMA),以規範OTT服務。該法律草案將強制要求他們遵守某些透明度和註冊要求,並尋求確保其平台上的內容不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水平,或損害青少年的情感或身體健康(見B3和B6)。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將對內容提供商規定不同程度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義務。例如,該草案規定公司在其服務條款中披露某些做法,並要求中介機構實施通知和下架機制,以便在收到有非法內容的通知後立即刪除(見B3)。 至少有四人因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包含不準確訊息的發文而被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有罪,並被罰款(見C3)。 2020年9月提出的《科技偵查法》將提高當局對用戶電子設備上存儲的私人通信的監控能力(見C4和C5)。 2021年5月,政府推出了1922簡訊聯繫追蹤系統,該系統使用二維碼來追蹤用戶的位置(見C6)...相關分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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