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三)發售編號及出售日。(四)使用方式。(五)消費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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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4-1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109年4月10日經濟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公告訂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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