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聯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1)年前往臺北市等都會區之15家國內交友服務業者,實地進行定型化契約、營業據點之建築管理及消防安全事項之聯合查核。

「交友服務」聯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1)年前往臺北市等都會區之15家國內交友服務業者,實地進行定型化契約、營業據點之建築管理及消防安全事項之聯合查核。結果發現有10家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及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查核缺失部分已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 因應近年交友服務糾紛頻傳,過去兩年全國受理「交友服務」(含實體店面及網路)申訴案件每年都達300件以上。有鑑於內政部於110年8月已被指定擔任交友服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消保處考量實體據點多集中在都會區,為維護相關消費者權益,會同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5直轄市之主管機關及消保官,就國內15家交友服務業者進行查核。茲將結果分述如下(詳如附表): 一、定型化契約查核事項:  (一)法律明定:審閱期共計查核15家業者,其中10家不合格,違規態樣為:    1.以定型化契約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期:計2家(編號1、9)。    2.未提供契約審閱期:計8家(編號2、4至5、11至15)。 (二)訪視性質:法無明文但擇以往糾紛較多者列為訪查項目。    1.記載退費標準:全數皆有(編號1至15)。    2.記載消費者解約時須負擔額外費用(如: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計12家(編號1至10、13、15)。    3.辦理戶外活動會替消費者投保保險(如:旅遊平安險):計10家(編號1、3至6、8、10至11、13至14)。    4.配合之貸款機構所使用分期付款申請表暨約定書附有空白本票:全數皆有(編號1至15)。 二、建築管理查核事項:  (一)法律明定:共計查核15家業者,其中11家不合格違規態樣為:    1.聯誼場地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計11家(編號2至8、12至15)。    2.逃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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