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經濟前先搞懂一招遠離禮券消費糾紛

2022年8月1日—禮券的使用條款一般記載於禮券背面,電子禮券則是在網頁下方載明,使用方式、面額等依各家訂定,但應提供消費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期間之履約保障機制、 ...

拚經濟前先搞懂一招遠離禮券消費糾紛

有優惠誰不愛?抓準商機,不少旅宿業、餐廳、百貨、休閒娛樂業者紛紛推出價格更優惠的禮券、住宿券吸引消費者購買,乍看之下能刺激經濟,但若沒有訂定正確的使用規則,消費糾紛隨時可能找上門。

消費者購買禮券,等同與發行者簽訂契約,因此禮券的發行與使用需遵照行政院公告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含遺失補發機制、使用期限、使用規則的訂定都羅列在內;禮券一旦發行回收不易,因此執行上不可不慎,企業經營者在拚經濟之前,先了解這份定型化契約的遊戲規則吧!  

  住宿券、餐券、現金券 通通算禮券  

一般我們所熟悉的禮券可以分為商品禮券和現金禮券,前者如住宿券、泡湯券等票券,發行人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的貨物,消費者購買禮券後,可以持禮券兌換該禮券所記載的商品或服務;後者則如百貨禮券,發行人在禮券上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若是無償發行的抵用券、折扣券,不算在內。

市面上各行各業禮券百百種,形式也不一,我國政府110年起將不同行業發行的18種禮券整合成統一版本,不論發行行業別、紙本禮券還是電子禮券,發行人都必須依據經濟部所公告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使用規範。

規定使用期限、國定假日不適用 都是違法  

禮券的使用條款一般記載於禮券背面,電子禮券則是在網頁下方載明,使用方式、面額等依各家訂定,但應提供消費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期間之履約保障機制、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等項目,需要發行人特別留意。

禮券放過期怎麼辦?禮券的使用期限是最常引起糾紛的原因之一,Legalsign律果簽提醒企業經營者與禮券發行人,經濟部訂定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明確規定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因為消費者已經先付出等值的金錢購買服務、禮券,若限制使用期限,就表示侵害了消費者事先付款應獲得服務、商品的權利。若是使用條款有使用期限,或是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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