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條文內容:·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四、不得記載不 ...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地址:100210 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諮詢專線:412-1166,直接撥打毋需加撥區碼 (六碼地區請撥 41-1166),行動電話請加撥 02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1] | 隱私權政策[2] | 網站安全政策[3] | 聯絡我們[4] | 本網站支援Edge(含相容IE模式)、Chrome及Firefox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 ×768 References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gcis.nat.gov.tw) 隱私權政策 (gcis.nat.gov.tw) 網站安全政策 (gcis.nat.gov.tw) 聯絡我們 (serv.gcis.nat.gov.tw)

相關分類資訊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出版書本詳細資訊-適用對象:成人(學術性)

以下是行政院(組改新機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書本詳細資訊,包含書本標題、出版商、作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