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相關問題。

2020年10月30日—問:,受保護管束人可否電話請假變更報到日期?答:,變更當日報到日期除有重大事由(如生病、車禍、家有急事或工作無法離開等),應有證明文件或可 ...

保護管束相關問題。

保護管束 發布日期: 109-10-30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2 資料點閱次數:2282 一、 受保護管束人可否電話請假變更報到日期?   答: 變更當日報到日期除有重大事由(如生病、車禍、家有急事或工作無法離開等),應有證明文件或可供查詢等,否則事前應得觀護人同意。 二、 受保護管束人如何辦理戶籍遷移與申請出國等程序?   答: 受保護管束人因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需經執行檢察官同意才能辦理戶籍遷移或申請出國。

◎戶籍遷移:需攜帶租屋契約、屋主同意書、戶籍遷移申請書等文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申請出國:填寫出國理由書、旅行社代辦定型化契約等相關必要資料。(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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