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3月18日,在野黨團要求重新審查服貿協議,阻止立法院之院會進行。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民間團體晚間在立法院外舉辦抗議大會,抗議國民黨將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以學生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中華民國經濟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印製的兩岸服貿協議宣傳資料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英語譯名: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 或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1],簡稱CSSTA),是海峽兩岸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第四條,於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市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在臺灣,由於部分人士擔憂該協議可能使臺灣在經濟與政治上更受中國大陸操縱,加上民眾不滿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政策長期傾斜中國大陸,導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與太陽花學運的發生,使該協議在台灣社會造成廣泛的爭議和討論,兩岸服貿協議因此被擱置至今。

依ECFA第4條「服務貿易」規定,兩岸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於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兩岸服貿協議內容包括文本(即條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及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等3部分。協議文本包括4章共計24條條文,主要規範任一方政府所採可影響服務貿易之措施應遵守之義務,包括:透明化、客觀公正、避免不公平競爭、允許相關的資金移轉及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兩岸於2010年6月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的後續協議。 兩岸雙方係於2011年2月兩岸經合會第1次例會宣布啟動正式協商。期間雙方舉行十餘次業務溝通。 2012年8月9日舉行的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上,雙方同意在達成關於該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項目的共識後正式簽署[2]。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上海市舉行「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時簽署,也向外界公布了開放清單[3]。

協議涵蓋的服務貿易主要類別如下,具體開放範圍和程度各異(全文請參見上段提供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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